2022年3月31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市公積金中心7部門聯合印發《遂寧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房7條”),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助推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文件出臺7條具體舉措,分別是:優化房地產項目調控措施、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優化公積金政策、盤活存量車位、規范供水供電供氣收費行為、延長購房補貼政策執行時間。同時,遂寧市將2022年“房9條”“新10條”政策措施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
“房7條”新政主要有哪些具體內容
延長購房補貼政策執行時間。《遂寧市主城區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九條措施》《遂寧市主城區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中規定的市主城區購房補貼(含車位補貼)政策,執行時間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補貼范圍如下:一是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主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按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二是凡在市主城區購買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購買房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不含)以下補貼6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筑面積90—140(含)平方米補貼8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筑面積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補貼10000元/套。三是遂寧市繳納社保滿1年人員、2022年5月20日后結婚的新婚夫妻、2022年5月20日后在我市新就業或新入職人員(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購買市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購住房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四是對購買新建地下車位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每個地下車位給予車位合同價款3%的現金補貼。
享受以上購房補貼政策需購房時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應同時滿足)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內,補貼資金在所購房屋(住房、車位)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后予以兌付給購買人(辦證和申請補貼時間不受政策有效期限制)。多條補貼政策可疊加享受。
對建筑業貢獻突出的開發建設項目給予政策支持。開發建設項目的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由工程建設資金總額的1.2倍下調至1.0倍。其接受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項目,除留存資金外的重點監管資金可突破形象進度和比例進行撥付,項目重點監管資金余額按100元/平方米標準留存。開發建設項目城市建設配套費繳納時間從辦理施工許可證前調整到第二次申請撥付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前。開發建設項目工程形象達到正負零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可分為基坑部分、主體部分兩個階段發放。開發企業購置土地的,在繳納不低于50%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并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行政審批部門可根據企業承諾容缺辦理基坑部分施工許可證。開發企業應在辦理主體部分施工許可證前,補齊土地、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對已取得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報告的房地產項目,由建設單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資料的承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容缺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提高開發項目規劃條件核實、消防驗收等相關驗收手續辦理效率,為開發企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加大棚戶區改造和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力度。對列入國家改造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和我市拆遷安置項目,適當提高貨幣化安置補償比例,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購買新建商品房。
調整落實稅收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一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調整為10%。
落實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從2023年4月1日起,無自有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寧市轄區內租賃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25000元/年。執行住房公積金又貸又取。從2023年4月1日起,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留足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還款余額后,可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買該套住房的總房款。實行房屋套數認貸不認房。從2023年4月1日起,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房屋套數認定上,只查詢繳存人家庭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情況,不再查詢繳存人家庭住房信息。
盤活開發項目存量車位。對已經竣工驗收備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條件2年的未售產權車位,開發企業應當在建筑區劃內顯著位置公示車位處置方案,經公示60日后仍無小區業主購買的產權車位,可銷售給非本小區業主。開發企業依法清算、注銷,可依據清算決定將未售產權車位登記在股東名下。登記在股東名下的產權車位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本小區業主。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鼓勵國有企業、民間資本參與盤活開發項目存量車位。開展機動車路內違法停車專項整治行動,清理優化部分路內機動車臨時停車位,對剩余地下停車位較多的小區周邊路內機動車臨時停車位進行適當調整。對路內停車價格制定差異化管理措施。
進一步規范供水、供電、供氣等相關收費行為。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等費用。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用由政府和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共同承擔。政府應制定完善與地塊相關的道路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進一步界定政府與企業建設責任。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道路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不得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公用事業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各地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2025年前逐步取消。
2022年“房9條、新10條”哪些政策措施得到延續
允許開發企業分期開發、分期辦理不動產權證。對新競得宗地面積較大且按照約定無付款逾期違約情況發生的開發企業,可申請分期開發、分兩期辦理不動產權證,首期已支付土地出讓合同約定50%及以上土地出讓價款的,可按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分期辦理50%土地面積的不動產登記。
適當調整地下車位配建比例。社會性投資項目已取得土地未建設的地塊,車位配比調整為0.8個/戶。政府性投資已過規未實施的安置房項目,車位配比調整為0.6個/戶;已過規部分實施的安置房項目,按程序公示無異議后,地下車位可按0.8個/戶配置。新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項目車位配比按0.8個/戶配置,新取得土地的安置房項目車位配比按0.6個/戶配置。
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合理確定商業性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大對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支持力度,充分滿足企業合理信貸需求,在符合有關房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前提下,各銀行金融機構不得隨意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資金進行抽貸、斷貸、壓貸,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平穩有序投放。
加快商業用房去庫存。對已供應但尚未開工建設或在建的商業服務業用地,按照補齊民生基礎設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的原則,開發企業可向屬地政府(管委會)申請用于建設托幼、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停車等公共服務設施。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開發企業可申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或人才公寓,建成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由開發企業自持,并納入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體系,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政策進行管理,享受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勵各轄區整體或部分購買、租賃閑置的商業或辦公用房,搭建招商引資辦公用房信息交換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場所。鼓勵探索設置靈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對規模較小的商住小區,在保障生活配套設施的同時,可以適當降低商住配比;已過規未實施的項目,確需調整商住配比的提請市政府審議后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完善相關手續。規范商業占道或者外擺行為,在商業氛圍較濃厚的區域劃定合理外擺區域,允許商家規范經營,營造商業氛圍,促進商業用房庫存去化。
落實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職工家庭在遂寧市主城區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35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住房商業貸款可又貸又取。凡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商業貸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又可在還貸12個月之后,每年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可同時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繳存職工每年可同時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商業貸款組合貸。優化公積金階段性擔保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選擇繳納保證金,又可選擇銀行保函或者以房屋保證擔保作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擔保。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繳存人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遂寧市轄區內有未結清的住房按揭貸款,可提取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按揭貸款。
完善開發建設項目配套公共設施。市主城區在建房地產項目和擬建項目周邊應按照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建設教育、養老、醫療、景觀綠地、停車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探索配套公共設施代建模式,做到開發項目建設與配套公共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各轄區要及時公布房地產項目周邊的教育、養老、醫療、道路、橋梁、交通、公園、景觀綠地、停車等公共服務設施施工、竣工進度及投入使用時間。
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精準監管。杜絕資金違規使用和非法挪用,防止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重點監管資金必須用于工程有關的建設。加大開發企業挪用預售資金和銀行虛假監管、違規撥付、逃避監管等違規行為查處力度,確保預售資金“應進盡進,應管盡管”。
做好開發企業風險處置項目并購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優質房地產項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保交樓”。支持金融機構為重點開發企業風險處置、項目出讓、兼并收購等提供債券發行、融資顧問等服務。鼓勵優質開發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募集資金用于風險處置項目的兼并收購。
鼓勵各類人才和市外團體團購新建商品住房。鼓勵開發企業推出團購優惠活動,更好滿足黨政機關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軍人、醫護工作人員、教師、產業工人、社會團體職工等各類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需求。市外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市主城區范圍內一次性購買30套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團購主體可享受市主城區現有購房優惠政策,支持開發企業根據一次性團購數量制定階梯性優惠,具體優惠方式根據不同樓盤情況確定。
“房7條”自印發之日起生效,除部分長期生效或有特殊時間要求(如購房補貼政策有效期為2023年12月31日)的政策外,其他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實施期間,若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按照國家、省新政策執行。本文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